近日,几位市民向本报热线反映:明明把车停在有关部门划设的停车位,却被商家告知影响其生意,需停到他处;一些商家甚至干脆将停车位用废旧家具霸占,社会车辆无法停放,这让大家难以接受。(《大同晚报》8月8日)
为了缓解停车难、规范乱停车,近年来,有关部门在市区不少街道的人行便道区域划设了公共停车位。但一些临街店家并不“买账”,照例据为己有。有些社会车辆按规矩停在车位里,却被当场劝离或打电话要求挪走;更有甚者,索性摆些废旧物品占住,要么采取稳大石头、水泥墩子或放置椅凳、栽隔离桩等手段,阻止别人占用而方便自己使用。
过去没有划设车位的时候,这种“花式”霸占现象就很普遍、很突出,现在竟将划设好的公共停车位照样“锁定”为私有,这种侵占公共资源、扰乱环境秩序的行为,既不合法,也不文明。
城市主、次干道规划建设的人行便道是“公道”,没有任何一条法规和制度规定其使用权属于某个团体或个人,所划设的停车位更是姓“公”。临街店铺凭借门前窗下的“地利”,将之视为自己的“领地”,是一种不折不扣的霸道行为。
对临街店铺的“霸道”现象,决不可以任之大行其“道”。那么,让公众主动“维权”、踊跃较真吗?从理论上讲没啥不对,但可行性不强,也难以奏效,甚至极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纠纷。管理、执法部门出面整治和规范,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对此,有关部门屡屡进行集中整治,但不久后又出现反弹,似乎成为一种积重难返的痼疾。所以,有必要寻求治本之策。
事实上,仅靠打游击式的突击整治或局部管控,很难解决根本问题,当以有力措施实现常态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比如,通过教育警示、日常巡查、监督举报、曝光批评、严厉处罚等手段,敦促纠正,震慑不轨。这是维护市容、规范秩序、还“位”于民之必需,也是树立良好形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