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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房有养老金 子女可以不给赡养费吗?

  编辑同志:

  我早年离异,独自将一双儿女带大。由于年轻时劳累过度,我现在身体虚弱,还患有多种老年病,因指望不上儿女,我就请了一位保姆。我每月的养老金难以支撑基本生活费、药费和保姆费的开支。2个月前,我又生了一场大病,虽经住院治疗转危为安,但后续康复治疗需要一大笔钱,于是就要求儿女按月给赡养费。可儿女们说,我有房产和养老金,即使养老金不够用,还可以用房产担保贷款,他们可以不给赡养费。请问,我儿女的说法能够成立吗?

  读者 郑秋升

  郑秋升读者:

  你有房有养老金并不能成为儿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

  《民法典》第26条、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对此应从以下方面把握:第一,赡养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要父母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子女就有义务给赡养费,而不论父母的年龄是否已满60周岁以及有没有养老金等收入。父母的房产和养老金等合法收入不能替代子女的赡养费。第二,即使父母没有出现生活困难的情形,但只要是无劳动能力了,子女也得给一定数额的赡养费。这是儿女履行赡养义务和尽孝的重要体现,并不是说父母经济水平良好时,子女就不需赡养父母了。第三,这里的“赡养费”包括父母的基本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时的护理费用、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等。

  另外,以房养老须出于老人的自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6条第2款规定:“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以房养老的主要对象应当是失独家庭、孤寡老人,而且必须是老人完全自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老人以房养老。因此,儿女说你可以用房产担保贷款来满足开支,显然是错误的。

  总之,虽然你有养老金,但在生病住院之前已经入不敷出,加之还要做康复治疗,显然属于生活困难,所以儿女有义务按月给付赡养费。当然,具体给多少,要根据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你的实际需要﹑子女的经济能力以及平日对你的照料程度等方面综合确定。

  律师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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