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被称为“经济身份证”,广泛应用于贷款、信用卡申请等经济活动,对消费者来说非常重要。近期,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不法分子打着“征信洗白”的旗号进行诈骗,给消费者造成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
据我市一家国有银行的工作人员介绍,有的不法分子收取高额“洗白费用”后失联,有的以办理“征信洗白”为由,骗取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不能修复征信,实际上反而可能对个人征信造成损害。
银行工作人员提醒金融消费者,我国《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和《征信业务管理条例》,对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开展征信业务活动进行了明确规定,消费者如遇征信问题,应注意以下三点:
“征信洗白”绝不可信。征信机构或金融机构等征信信息提供者,都无权随意更改删除信息报告中正确展示的信用信息。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洗白”“记录修复”的情况,凡是声称合法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诈骗行为。
征信异议合法提出。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确有权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异议是纠错机制,并非失信后为重塑信用而进行的“补救”。同时,消费者要特别注意,相关征信管理部门在受理异议时,均不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
理性认识不良记录。信用记录是信息主体社会经济交往的客观记录,是信息使用者判断分析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参考因素。消费者在保护好个人征信记录的同时,也要理性认识信用报告上的不良记录,利用非法手段试图“洗白”和“修复”,不仅达不到目的,反而会对消费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 (培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