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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4名受害人 发放退赔款

  本报讯  (记者  杨昱郁)  使用不法手段诈骗、盗取财物被判刑后,却迟迟没有退赔受害人损失。近日,浑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为一起诈骗、盗窃刑事案件中的4名受害人发放退赔款,以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效,将生效法律文书兑现为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

  2019年5月,被告人孙某通过不法手段诈骗、盗取李某等4人财物3万元,被浑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责令退赔受害人损失。判决生效后,孙某始终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刑事审判庭遂将该案件移送浑源县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正在服刑且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于是决定从孙某的亲属入手,希望能为其代缴罚金并退还赃款。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和释法明理,孙某亲属表示,愿意帮助退赔赃款。

  案款到账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退赔款发放到受害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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