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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增强特困人员获得感和幸福感

我市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本报讯 (记者 双红)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扎实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民生工程工作,依据省有关通知精神,从今年起,我市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切实增强特困人员获得感和幸福感。

  据了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护理标准。提标后,全自理标准为:平城区、云冈区200元/月/人;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190元/月/人;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180元/月/人。半自理标准为:平城区、云冈区500元/月/人;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480元/月/人;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450元/月/人。全护理标准为:平城区、云冈区1000元/月/人;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950元/月/人;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900元/月/人。

  市民政局要求,各县区严格执行新的补贴标准,在今年5月底前,保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此外,各县区要加强和规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能力评估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的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综合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确保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精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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