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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急诊医保报销 执行新政策

  本报讯  (记者  高燕) 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急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政策,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市从5月1日开始执行全省统一的急诊费用医保报销政策(按入院时间计)。

  据了解,我市急诊费用纳入报销范畴包括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因危、急、重症在医保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转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急诊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统一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畴,按一次住院执行相关报销政策。经抢救无效在院死亡的,急诊抢救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医保报销范畴,按住院政策报销。急诊治疗终结未转住院的,急诊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报销范畴,按一次门诊计算执行门诊统筹相关报销政策。

  同时,结算方面也各有不同,其中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因危、急、重症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转入同一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住院前急诊治疗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经抢救无效在院死亡的,急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按住院政策结算。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因危、急、重症在医保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转入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参保患者可持住院前急诊留观费用相关票据回参保地办理报销。

  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急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计费有时限要求,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因危、急、重症在医保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前急诊留观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计费时限一般为7天,最长不超15天。另外,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急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按照所就诊医疗机构等级对应的报销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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