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的儿子小涛今年读高中一年级,比较顽皮。今年4月的一天上午,班级上化学实验课时,小涛擅自将其他同学实验时多出的少量化学药粉收集起来,然后全部放入自己做实验的试管中,导致一起爆炸事故,小涛的脸被灼伤,我为此花去了一笔医药费,并就医药费承担问题与学校发生纠纷。学校说,小涛未按照老师要求操作导致事故,责任应当自负。我则认为,此次事故主要是学校老师发给学生的化学药粉有多余才会导致小涛犯错,学校应担责。请问,学校对这起事故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读者 陈瑶
陈瑶读者:
学校对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是否承担侵权责任,要看学校在教学以及学生管理工作中有无过错,承担责任的大小也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来确定。
本案中,小涛应该已经十五六岁,虽然还是未成年人,但他作为高一学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具备基本的认知能力以及合理的预判能力,他随意加大实验剂量,导致爆炸事故,造成自己被灼伤,其主观上具有较大过错,而且其违规、违纪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应当承担责任。至于是否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则要看学校在这起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
至于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举证:
一是看学校的实验老师在上实验课时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如果在实验开始前,老师对实验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说明,提示或强调了实验的危险性,对学生进行了实验安全教育,并且在实验过程中采取有相应的保护措施,那么学校就不存在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看该实验用品量是否合理。据你所说,其他同学实验用的化学药粉有少量剩余,这就涉及到学校配备的实验用品数量是否存在超标的问题。但你要拿证据证明。如果因该实验涉及科学问题,自己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你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如果收集到的证据能够证明学校配备的实验用品量超标,并且实验用品量超标与爆炸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学校就存在过错。
总之,如果能够从上述某一方面证明学校存在过错,那么学校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当然,即使学校存在过错,从过错程度看,学校的过错程度要小于你儿子的过错程度,学校只应承担次要责任。
律师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