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翔宇
日前云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案件(《大同日报》7月3日)。
云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1月1日至1月4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杨某从河北省来到云州区,事先“踩点”后,选择在野生动物栖息较多的落阵营村附近农田播撒掺有烈性毒药的玉米捕杀野生动物。4天内,二人在不同区域先后投毒两次,毒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鵟、大天鹅及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绿头鸭、斑嘴鸭、赤麻鸭等共计300余只。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法理不容。非法贸易是野生动植物主要致危因素之一,我国用最严密法治、最严格执法守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颁布、修订了20多部生物多样性相关法律法规,覆盖野生动植物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安全等领域,对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刑法的宗旨在于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也包括保护人民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也是维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稳定的重要保障,违法必究,通过法律惩戒,让全社会充分认识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形成共识和自觉。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天理不容。以一己私利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从公序良俗上考量也是大恶而需诫之。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往往是地区生态保护的代表物种,保护它们的生存环境,受益的不止是这一个物种,而是整个生态系统。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人类生存环境,事关永续发展,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举世瞩目的显著成效,许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加,每个人都应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做美丽生态环境的建设者、维护者。
歌德说“万物相形以生,众生互惠而成”,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惩戒错误不仅要让案件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更要让案例成为向公众普及生态文明重要性的载体,起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警示教育作用。
与此同时,要大力开展科普活动和普法教育,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进课堂、进社区,让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让拒食野味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