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同人和老大同话中,可以说是从来都不“抢”的,就不用这个字,表达这个意思的是动词“叼”,“叼人”就是抢人,“叼走了”就是抢走了,“叫叼走了”就是被抢走了。虽说不单用“抢”字,却有一个双音词,叫“叼抢”,这又是一个标准的同义复音词。比如付账时,如果有几方都争抢,大同人会说:“甭叼抢了!这回你给,下回他给不就行了?”这个“叼”有时也写作“刁”,有时也可以写作“雕”。有必要说明的是,千万不要狭隘地认为这个又是土话,是大同人的“特产”或“专利”,其实古代人早就在使用这一词,有文献为例。
先看元代杂剧中的用例:
“相公,七年前舍人哥哥买花栽子时,都是这厮搬大引小,着舍人刁将来的。”(元·白朴《墙头马上》三折)这里“刁”是动词,“将”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助词,“刁将来”就是“抢来”。明代著名长篇小说《西游记》同一回中就有两个例证,不过本书中写作“雕”:
好大圣,捏着诀,念个咒,摇身一变,变作一个饿老鹰,但见毛犹霜雪,眼若明星……呼的一翅,飞向前,轮开利爪,把他那衣架上搭的七套衣服,尽情雕去,径转岭头,现出本相来见八戒、沙僧道:“你看。”(明·吴承恩《西游记》第72回《盘丝洞七情迷本濯垢泉八戒忘形》)
第二处:
行者道:“此处唤做盘丝岭,那庄村唤做盘丝洞,洞中有7个女怪,把我师父拿住,吊在洞里,都向濯垢泉去洗浴……算计着洗了澡要把师父蒸吃,是我跟到那里……只变做一个饿老鹰,雕了他的衣服。他都忍辱含羞,不敢出头,蹲在水中哩。我等快去解下师父走路罢。”(出处同上)
不用说,民歌中出现这一词更是最正常不过了,比如广泛流行于华北、西北的一首小曲儿:打上一个油香呀,鹰刁儿的了去呀。
有了这几个例子为基础,笔者以便于亮明自己的观点,因为此时说话才算是言出有据且言之成理。
依笔者拙见,这个表示“抢”意的动词,其源头正是鹰、雕、隼、鹞之类的猛禽,这类动物又似以雕最为常见和典型,雕抢掳猎物的动作和行为自然就叫作“雕”,因为这行为主要是由锋利的嘴完成的,于是人们就想到了口字旁的“叼”——当然,用爪去捕捉也不例外;下一步又为了简化,再把口字旁省略,于是就产生了“刁”。总之,大同方言中表示“抢”意动词此时笔者知道的一共有3种写法:刁、叼、雕。旧时有个词“刁风拐月”,显然其中的“刁”也和大同话一样是抢的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