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同人把眼里落进小的固体异物称作“眼坌”,比如,“看这巧不巧,正出门呀,打了个眼坌。”用现今的普通话,一般是要说成“迷了眼了”,或者更含糊的“眼里进了东西”之类,当然也有人表达为“眼蹦”。实际上,不仅名词这样写,与迷眼相关的动词也是这个字,比如眼里进了东西,就应该写作:“眼里坌进点儿东西。”
这个“坌”,在古汉语中,原来就是“尘埃”的意思。比如金元之际的大诗人元遗山有诗曰:“霏霏散浮烟,霭霭集微坌。”(金·元好问《戊戌十月山阳雨夜》)此词也作动词用,比如佛经中即有如此用法:“逆风扬尘,尘不及彼,还坌己身。”(《四十二章经》)最准确的解释是:尘土飞扬着落在物体上。《四十二章经》中那句话的意思近于“仰面唾天”或“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归到哲学上或佛教教义上,其实属于“因果律”。作为动词,还有一个引申后义项是把粉末涂抹到某处,一般说来主要是把作料之类粉末涂在有待入味的生肉等食材上,音亦不同,读作“粪”,厨师们对此并不陌生。
“坌”还有一个异体字,写作:坋。细想不难理解,无非前者是上下结构,后者是左右结构而已。同样,“坌”字也有名词、动词两种词性,名词的意思依然是“尘埃”,动词的意思也依然是“撒粉末”或“涂抹粉末”,后者主要是指加工食品、烹饪的一种手段,比如把花椒、大料的粉末涂抹在有待加工的生鸡生鸭肉上以便提前入味。作后一意思是,读“缝”。至晚在清朝就是如此读法,因为小学大师段玉裁就明确说过:“今俗语如蓬,去声。”(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需要向今人说明的是,段氏所谓的去声蓬,实际运用中声母是f而非b。太史公书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中有这样一句“胃脯微耳,浊氏连骑。”其《注》的解释是:“晋灼曰:今大官常以十月作沸汤,燖羊胃,以末椒姜扮之,暴使燥,是也。”(汉·司马迁著、宋·裴骃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史记·货殖列传》)
笔者能找到的最早用例在《左传》:“季郈之鸡斗,季氏芥其鸡,郈氏为之金距。平子怒,益宫于郈氏,且让之,故郈昭伯亦怨平子。”(《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这是说季氏和郈氏两家斗鸡,为了取胜,双方各自想了办法,郈氏是给鸡安装了金属爪套,以提高战斗力,季氏则是把芥末涂抹在鸡的身上,以便迷敌方鸡之眼。所以,后代的训诂学家的解释是:季氏捣芥为末,播其鸡翼。可以坌郈氏鸡。(汉·贾逵《春秋左氏传解诂》)
《汉书》卷二十七中也有此词的用例:“秦连相坐之法,弃灰于道者黥。”(汉·班固《汉书·五行志》)这说的是秦国在商鞅变法时期,法令严苛,即使是随便把炉灰倒在路上的行为,也要被处以“黥刑”,就是在人脸上刺字并涂墨,以使痕迹明显且永远存在。其法理学的依据是:随意丢弃在道上的灰,有可能沾染到路人身上、脸上,甚至“坋”到人眼里,这样势必引发争斗。
据这些文献可知,“坋”字的历史至晚可以上推到两汉甚至战国时期,同时也说明大同方言中的“坌”即“坋”字可谓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 韩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