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消息,申请法律援助是否提交经济困难证明,将由申请人自愿选择。目前,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因当事人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均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这意味着,申请人可以选择用“一纸承诺”代替原来的经济困难证明。(《大同晚报》8月14日)
用“一纸承诺”代替原来的经济困难证明,简化了维权程序,为经济困难人群维权提供了更多便利。
笔者曾在我市法律援助中心采访过一起农民工维权案,当事人的丈夫在我市某工地工作时突发疾病去世,当事人文化程度不高,不知如何维权,为了拿到丈夫的工资和赔偿款,只能每日漫无目的地寻找工地老板,可不论怎样“围追堵截”,却一无所获。市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此情况后主动为其免除了诉讼等相关费用,并通过法律途径为其维护了权益。
在法律援助中心还有许多这样的经济困难人群,即使为他们免去相关费用,繁琐的程序、繁多的表格、冗长的审核周期都可能会成为他们的重重障碍。采用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方式,为申请人免去收集材料、来回奔波盖章的程序,同时利用征信系统对申请人承诺进行约束,由法律援助机构、案件承办人、群众等进行核查和监督,告知虚假承诺的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既方便了经济困难人群维权,也能确保承诺的真实性。
从“一摞证明”到“一纸承诺”,通过进一步减少前端证明材料、简化办理流程、优化服务质效,让法律援助服务更精细、更加人性化。希望更多这样的惠民政策真落地、见实效,为群众办事带来更多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