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露) 近日,平城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促使两家企业所欠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被依法追缴入库,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资金。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未安排或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相应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日前,平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个别企业存在未按法律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残保金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残疾人就业保障事业的发展。经进一步与残联、税务等部门取证、排查欠缴数据后发现,2家企业既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也未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残保金”,共欠缴“残保金”11万余元,相关行政机关未及时对欠缴“残保金”进行核算追缴。为此,平城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残保金”征收催缴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残保金”按规定及时、足额征缴入库。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向2家企业发出催缴通知书。其中,某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欠缴“残保金”18081.28元,现已全部缴纳;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欠缴“残保金”97290.55元,承诺分两期缴纳完毕,现已如期缴纳5万元,后续检察机关将持续跟进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