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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周岁, 请对电动自行车说“不”

  本报讯 (记者 尚铁军) 为全面增强中学生电动车驾乘人员守法意识,在向相关学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后,浑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联合浑源县科教部门和相关学校开展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

  12月6日中午,浑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浑源中学周边、学生必经路口路段设立临时执勤点,对中学生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民辅警对驾驶电动车未戴头盔、驾驶电动车违规载人的中学生进行拦截,并通过宣讲事故案例和法律法规面对面向学生讲解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教育学生们要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做到安全出行。同时,对佩戴安全头盔不规范的学生进行及时纠正。

  交警提醒广大学生家长,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乘人员都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家长应监管好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学生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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