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营造安心放心的农产品消费环境,本月1日至20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对尚未落实相关要求或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主体,将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大同晚报》12月8日)
为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这意味着,“生鲜灯”要从食品市场全部“摘”下来。
“生鲜灯”,顾名思义就是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用以提高商品卖相,从而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
“生意好不好,卖相很重要”“不好看,谁会买”“好生意都用‘生鲜灯’”……电商平台上,类似的广告语随处可见,“生鲜灯”销量也十分可观,食品经营者对“生鲜灯”的追逐可见一斑。
笔者上网搜索发现,“生鲜灯”竟然细分到各种类别:红灯搭配冷白光用于鲜肉类,红光搭配暖白光用于熟食、快餐店,绿光搭配正白光用于绿色蔬菜区,冷白光用于海鲜……除了颜色配置,为了增强“美颜”效果,安装位置和布局也有颇多讲究。
然而,绝大多数消费者对此浑然不觉,常被带进“美颜陷阱”。
“在市场上看着很新鲜的肉菜,回家咋就变样了?”不少人发出这样的感慨。人们“苦生鲜灯久矣”,因为其干扰了自己的判断而误导了自己的选择。
“生鲜灯”滥用给市场管理提出一个新课题: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危害食品安全的方式方法和经营使假的手段也在“升级”,监管要紧跟社会变化,完善制度,创新举措,覆盖食品安全领域的“死角”和“盲区”,让百姓消费更放心。
正因如此,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已正式施行。至此,蒙蔽消费者眼睛的“生鲜灯”将被悉数“掐灭”。
真心希望广大食品经营者秉持诚信、守法遵规,将“生鲜灯”撤去,还市场真材实料,让顾客明白消费。其实,商家既要算好生意账,更要留住消费者的心,旁门左道只会一时得利,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计。
有了国家规定这一“尚方宝剑”,广大消费者更有底气抵制商家的“美颜套路”。要勇于监督、举报依然高挂的“生鲜灯”,敢于揭发不按要求整改的经营者,合力打击各种制假售假的不法行为,共同维护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