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向阳) 为进一步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我市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行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任何方式拒收现金,不得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这是记者4日从人民银行大同市分行获悉的。
近年来,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深远的影响,但是,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使用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群众反映强烈。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整治拒收现金的公告》要求,人民银行大同市分行郑重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拒收现金,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可以使用非现金进行支付,不属于拒收现金的行为:为履行反洗钱、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进行支付的,应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电商平台、无人销售、自助销售、网络政务场景,以网络化、无人化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也不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且参与各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上达成一致,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商业场所设置统一的现金收款柜台,各商户档口用现金购买商品需到收款柜台使用现金交款,也不属于拒收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