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广江
日前,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内容创作平台稿酬提现所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认定“余额大于等于100元才可申请提现”属格式条款,该条款无效。
据报道,2018年2月,林某在某平台开通自媒体账号,并通过运营产生了收益281.9元。截至2019年6月,林某累计提现216.89元。但当再次提现时,网站却提示“余额大于等于100元,可申请提现”等规定,致使林某的余额一直未能提现。
此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认定给提现设门槛的做法有违公平原则,属于霸王条款。这一判决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该案之所以引发共鸣,是因为这种给提现设门槛的现象并不少见。明明是用户创作得到的收益,平台凭什么限制提现?如此规定让创作者的背刺感愈发强烈。
法院指出,本案中的涉事平台在已设置了提现时间及频次标准后,又叠加限制了提现金额标准,且未向用户提供注销账号后的提现渠道或其他替代性补偿方式,限制了用户自由支配个人财产的权利。换言之,为便于管理而限制用户提现时间及频次,再在提现金额上设置门槛,明显有违公平,更像是一种“店大欺客”行为。
法院的判决并非偏袒用户,而是兼顾了用户的收入处置自由和平台运营的管理需求,这是在规范平台格式条款的具体应用行为,引导平台健康有序发展。
自媒体时代,内容创作成为风口,不少平台推出了流量分成、独家奖励等激励方案。这本该是平台与用户间互助互赢的合作模式,平台不能不顾用户切身利益和体验而设置不合理提现门槛。
当前一些互联网平台依旧存在类似霸王条款,有关部门应督促尽快解除“余额低于100元不能提现”的限制,同时给用户提供注销账号后提取账号收益的渠道,让用户自由支配合法财产。 据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