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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函

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本报讯 (记者  刘剑)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市场经营主体发布了春节期间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要求各市场主体,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该局提醒告诫各市场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必须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无故大幅提高粮油肉蛋奶、蔬菜、药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及社会应急物资的销售价格,要将进销差价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以及实施价格欺诈和散布涨价谣言。任何宾馆酒店等住宿业经营主体不得无故大幅提高住宿价格,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住宿价格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通过网络销售的,要在网络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业经营主体拟在春节期间上调住宿价格的,应于1月25日前公示拟上调住宿价格的相关信息,并进行价格承诺,本次价格调整的比价基准,应以同一经营场所公示前一个月各房型的平均实际成交价作为被比较价格。如有经营者违反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规定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春节期间市场巡查,密切关注商品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本次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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