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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计划”助专精特新企业起航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获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本报讯 (记者 辛雅君) 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鼓励创办创新型中小企业、保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工,我市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就业创业“扬帆计划”新推出“两贷款三补贴”就业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获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两贷款三补贴”分别指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保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包括,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职工超过100人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保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小微企业申请条件包括,依法登记注册成立1年以上;小微企业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末水平;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

  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年度(以12个月为起讫周期)内新吸纳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新吸纳100人以下的,按每吸纳1人1000元 给予补贴;新吸纳100人(含)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1500元给予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符合条件的单位吸纳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为见习人员支付见习期基本生活补助的,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包括,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中职毕业生;16至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保补贴: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数额不超过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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