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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发出展销会食品安全提示

  本报讯 (记者 刘剑) 为了促进消费,保障食品安全,让群众过一个安心年、祥和年、放心年,5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展销会食品安全工作提示,提醒食品展销会举办方、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注意食品安全。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展销会举办方应当依法在展销会举办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食品经营区域布局、经营项目、经营期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核验并留存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备案情况等信息,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义务和责任,并督促落实,定期对其经营环境、条件进行检查。

  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所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条件,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虫、贮存等设施。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可追溯,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问题食品。

  消费者购买食品前,首先要了解展销会主办方或食品经营者的资质,查看并获取展销会举办者联系方式及地址。购买预包装食品时,要仔细查看其外包装是否标示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等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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