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行当里有一句俗语:“剧本剧本,一剧之本。”其意在于,在舞台戏剧创作当中,剧本处于先行和基础的位置,奠定了作品最终的样貌和基调。正因如此,以文字写作的戏剧剧本构成了独特而重要的文学类型——戏剧文学,也凸显了重要的创作角色——编剧。
在近年的文艺现象中,舞蹈可谓异军突起,引人瞩目。不仅舞剧作品成为非常突出的舞台样式受到热捧,舞蹈也通过视频传播在社会上掀起热潮。其中包含着文化传播在当代的新途径与新模式,即在视觉模式中培育着新的表达与审美方式。然而与话剧、歌剧、音乐剧等其他舞台戏剧相比,舞蹈编剧在创作方式和创作思维上更具有特殊性,即以文字写作去建构非文字的舞台表达。
在传统的戏剧剧本或者编剧概念中,其最本质的表达方式和符号是以文字为载体的文学写作,并且这些文字最终会直接转化为舞台表达样式。话剧剧本的文字会转化为台词,歌剧或音乐剧剧本的文字会转化为台词和歌词,戏曲剧本的文字也会转化为“唱念做打”中的“唱”和“念”。只有在舞剧当中,剧本所有的文字都不会呈现在舞台之上。因此,舞剧编剧的特殊性体现为一个有趣的悖论:舞剧的剧本用文字写作,但最终又需要超脱于文字之外。剧本的文字本身不是舞剧表达的终点,而是通向舞蹈表现的启发与路径。
正因如此,舞剧编剧创作最大的挑战就在于,如何在写作当中保有对舞台的视觉想象,而不能陷入纯粹的文字思维之中。舞蹈的剧本或文本写作中有两个至关重要的基础概念,即基于身体表达和舞台表达的创意与结构,其核心就在于视觉性。创意需要激发视觉想象,要对舞蹈的内在冲动和舞台画面有一种“预见”;结构需要遵循视觉逻辑,要理解舞蹈身体语言和舞台画面的连接方式。例如舞剧的人物小传,其重点并不是对人物的具体经历和人物关系进行复杂的设计,而是在简洁的人物关系中进行突出而鲜明的形象描述,让人们可以从形象当中“看”到人物的性格,触碰到人物的情感和命运,甚至感知到人物舞动的特点。
当然,在舞剧编剧中避免陷入脱离舞蹈表达的文字思维,并不意味着要丢弃文学性和戏剧性。文学性和戏剧性是在文字写作中建构的内在表达和思想内涵,同样是舞剧剧本的重要支撑。也许有一个简单的标准可以去判定舞剧剧本的好坏,那就是“剧本是否能创造出一个编舞的空间”。
如果一个编导拿到舞剧剧本的第一反应是“这些文字没有办法转化成舞蹈”,那显然这个剧本是不成功的。舞蹈不是文字,舞蹈更不能对文字描述进行解释,否则舞蹈就变成了哑剧和哑语。因此舞蹈不是舞剧剧本的翻译,而是剧本的延伸和转化。好的舞剧剧本给编导的第一反应应该是内心的触动、想象的激发和编舞的冲动。
舞剧剧本能够也应该孕育出优秀的作品,即使写作的那些文字在最终作品中“消失”了,但文字所带来的那些创意和感动,情感和精神,画面和形象却永远留在了舞蹈之中。 据《光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