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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孝与尽力,“骨灰房”是种无奈的选择?

  鸣  声

  清明前夕,有媒体关注到全国多地出现的“骨灰房”现象——一些生活在一、二线城市的居民,因为墓地价格高、管理费用贵、租期短等现实问题,于是在位置比较偏僻、单价便宜的小区购房,用于安置骨灰盒进行祭奠。

  墓地之贵却“总得找个地方让亲人安息”,让“骨灰房”的存在有了一定合理性,而这样的“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甚至还带有一定的洒脱与狡黠,有网友评论:“房子是自己的,放啥还能危害公共安全?又不是炸弹。”

  但如果设身处地站在“骨灰房”邻居的立场上,就不会如此想了。“辛辛苦苦攒钱买套房子,到头来发现对面‘住’的是骨灰,换作谁也不愿意”“一想到和一堆已经去世的人住在一起,出门都觉得楼道阴森森的”……这样的心理不适才是人之常情。更不用说有的“骨灰房”常年布置成灵堂的样子,在楼道摆上花圈花篮,临街的窗户写上大大的“墓”字,每年的祭奠烧纸还容易增加火灾隐患。

  于情不通,于法也不符。专家指出,个人购买商品房专门放置骨灰盒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住户私自使用商品房安放骨灰盒进行祭奠的行为并非完全没有限制,从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来看,购房人将居住用途的住房改变为丧葬用途的“骨灰房”,事实上已经构成了对土地用途的改变,违反了相关规定。

  在尽孝与尽力之间,“骨灰房”似乎成了一种无奈的选择。墓地降价喊了好多年,价格却屡有上涨态势,原因除了供求关系,还与民间传统的厚葬风俗、消费者的攀比从众心理、墓地行业监管缺位以及市场供给不足、需求激增有紧密的联系。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人口老龄化加剧,殡葬用地不足问题将更加凸显。2016年,国家发布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鼓励人们采用树葬、海葬、草坪葬、花坛葬、壁葬等安葬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目前,北京、广东、浙江、山东、江苏、河南等地均出台了激励政策,凡是实行生态葬的,政府都会给予奖补,补贴费用从2000元至8000元不等,部分殡葬服务甚至免费提供。

  正视现实,改变观念,似乎是在“骨灰房”之外更好的选项。     据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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