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6条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那么,除其继承人外,还有哪些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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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张老太是一个孤寡老人,生前生活主要靠邻居刘女士照料。张老太去世后,留下房屋等遗产。为防止遗产流失、毁损,刘女士可以申请法院指定自己为遗产管理人吗?
说法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正因为刘女士对没有继承人的张老太在没有法定扶养义务的情况下扶养较多,符合“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条件,遗产的妥善保管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其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遗产债权人,有权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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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肖先生生前曾向古女士借过大笔款项,且一直没有归还。肖先生突然去世后,虽然其遗产不足以清偿借款,但有人仍对其遗产“虎视眈眈”。古女士可以申请法院指定自己为遗产管理人吗?
说法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9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正因为古女士是肖先生生前的债权人,而遗产不足以清偿借款且与古女士债务的清偿存在利害关系,决定了其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遗嘱受遗赠人,有权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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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李老太生前与赵女士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由赵女士负责李老太的生养死葬,李老太的主要遗产归赵女士所有。可李老太死后,其子女却有心转移全部遗产。赵女士可以申请法院指定自己为遗产管理人吗?
说法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正因为赵女士与李老太签订过遗赠抚养协议,且赵女士已经履行约定义务,在李老太子女有心转移遗产的情况下,赵女士自然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住所地民政部门,有权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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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谢老太既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遗嘱继承人。谢老太去世后,面对其不菲的遗产,许多人都想分得“一杯羹”。为防止遗产灭失,谢老太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可以申请法院指定自己为遗产管理人吗?
说法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正因为谢老太没有继承人,决定了其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为防止遗产灭失,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颜梅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