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昱郁) “太感谢法院了,帮我们拿回了全部工程款。”近日,申请人北京某集团有限公司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锦旗。
据介绍,申请执行人北京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被申请人某单位向申请人北京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等各项费用共计1155万余元。因被申请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限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系非自主经营单位,无履行能力,且单位原工作人员发生调动,新来的工作人员不了解具体情况,无法直接给予确切答复。后经执行法官多次督促,该单位始终未予答复,案件陷入僵局。
在法院的牵头主持和相关单位的积极配合下,经过多次沟通与磋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今年3月,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如期履行完毕现金给付义务,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