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为解决某项技术难题,我所在公司曾向全体员工公开悬赏:凡能有效解决难题的,奖励5%的股权。事后,因我解决了难题,公司向我出具了5%的股权证明。请问:在公司的股东名册、章程一直未作修改,也没有到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情况下,该奖励股权的行为有效吗?
读者 朱婷婷
朱婷婷读者:
该奖励股权的行为无效。
奖励股权实质上属于部分股权转让。由于公司股权具有特殊性,决定了其转让并非双方自愿或实际履行便能产生法律效力,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要件,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或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3条规定: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或修改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也指出:“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你与公司之间不具备上述要件,也没有履行对应的程序:一是公司虽然已经向你出具股权证明,但公司的股东名册、章程中没有修改,表明公司并未增资扩股,也没有修改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出资记载。二是公司没有在30日内申请股权变更没有办理变更登记。
律师 廖春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