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龙中华) 云冈区检察院在一起涉企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积极发挥监督职能,将800多万元非法利息依法“归零”,帮企业卸掉一个“大包袱”。当事人安女士非常感激,近日,她特意制作牌匾送给该院表达感谢。
2014年,某煤场负责人戴某拟向刘某借款16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到期借款,因戴某无抵押财产,便通过中间人找到安女士,让其用自己经营的某商厦2层、3层提供担保。为实现担保目的,安女士与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同年,刘某分多次向安女士账户打款1162万元,向戴某会计账户打款300万元,共计1462万元。2016年,安女士与刘某签订了房屋回购协议,并将1100万元还款转入刘某指定账户。然而,同年9月,刘某却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请求安女士支付购房款1300万元。法院认为,刘某与安女士的行为名为买卖,实为借贷。一审法院认定,安女士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480.52万元,已归还1315.9万元,仍欠1164.64万元需归还。判决生效后,巨额债务利息让安女士的企业陷入困境。
2021年,企业濒临倒闭的安女士向云冈区人民检察机关提交了监督申请书。通过查阅相关案卷、梳理银行流水等证据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原审法院判决的826.52万元利息明显超出了国家所保护的最高年利率,安女士表示未与刘某约定书面借款利息。依据法律规定,最终承办检察官认为,安女士的实际借款金额为1462万元。随后,该院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经再审一审、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安女士对案涉借款不承担借款利息,只需再偿还刘某借款本金362万元。至此,巨额借款利息被依法“归零”。经过长达7年的维权路,安女士终于通过云冈区检察院的介入,卸下了巨额的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