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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可分为预告解除、通知解除、立即解除。那么,3种情形下,员工能否向用人单位索要离职经济补偿金呢?
1预告解除,员工无权索要经济补偿
案例
陈女士和男友一直都是异地,基于想前往男友所在城市就业,已经在一家公司工作了5年的陈女士便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呈,表明将在30日后离职。陈女士能要求公司依据自己的工作年限,按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承担经济补偿金吗?
说法
不能。
这里涉及预告解除问题,指的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劳动者预先告知用人单位,经过一定期限即解除合同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基于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属于完全自主,甚至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期满即发生法律效力,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没有将之列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围,即劳动者无权就此索要经济补偿金。
2通知解除,员工有权索要经济补偿
案例
因为被拖欠工资,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的林女士早有怨言,心中早已有了不在这里上班的想法。到了2024年3月15日,即公司发放工资的对应日,林女士再次被通知以前公司所欠她的前两个月和本月应发的工资,必须推后一个月。林女士当即表示下午开始不来上班了。这样的情况下,林女士能索要3个月的经济补偿吗?
说法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即当出现上列法定事由时,劳动者无须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款第(1)项已将“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纳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之列,故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立即解除,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
2024年3月17日,在一家公司工作了4年的涂先生被要求进入山洞作业。见洞内存有较大的潜在危险,而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安全保障与防护,严重危及自己的人身安全,涂先生断然拒绝。面对公司仍一再严令,涂先生当即决定立马走人。涂先生能索要3个月的经济补偿吗?
说法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即只要出现对应情形,劳动者无需通知用人单位,便可立马走人式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由于用人单位的对应行为属于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即使劳动者的立即解除给其造成了损失,劳动者也有权拒绝赔偿。
颜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