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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方拖延给钱修车 应赔偿全部停运损失吗?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网约车司机,每天都要在路边给跑运输的电动汽车充电。上个月的一天,张某驾驶新购买的车辆出行,因不熟悉车辆性能,在倒车过程中不小心撞上了我的电动汽车,造成车辆及充电线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我随后将车辆送至4S店修理,但张某一直拖延向保险公司签理赔授权,我也未自行垫付修理费,导致车辆在4S店放置了10天后才得以修复。我认为,张某拖延签理赔授权的行为,致使我的车辆无法及时修理和投入运营,收入减少,应赔偿我这10天的停运损失,可张某不认可我的赔偿请求。请问,如果打官司的话,法院会支持我的赔偿请求吗?

  读者 陶余信

  陶余信读者:

  一方面,张某应当赔偿你的车辆停运损失。车辆停运损失,是指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被侵权人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据此,你的车辆被撞坏后在修理期间处于停运状态,你自然可以请求张某赔偿你的停运损失。

  另一方面,你对停运损失的扩大负有一定责任,应自行承担一定的停运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虽然张某因个人矛盾拒绝配合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但你作为被侵权人,亦负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就是说,在张某拒绝配合你办理车辆理赔手续的情况下,你应当及时垫付修理费,尽早提车投入营运以减少自身损失,且垫付费用并不妨害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讨回。因此,对于扩大的车辆停运损失,你和张某均有过错,且过错程度大致相当,你们应当各自承担扩大的车辆停运损失的一半。

  律师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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