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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路“低头族”有必要采取惩戒措施

  老  穆

  如今,人们在生活中越来越依赖手机,“低头族”随处可见,甚至一些人开车、骑车、过马路也不忘刷手机。民警表示,开车或骑车时刷手机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行驶中要避免使用手机,以免分散注意力,同时要提高守法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大同晚报》6月21日)

  马路“低头族”随处可见,已成为令人忧心的现实问题,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

  中国青年报社曾做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72.2%的受访者有步行过马路玩手机的经历。探究原因,52.7%的受访者对发生交通事故存在侥幸心理;49.3%的受访者表示,已经习惯了隔一段时间就要看一下手机;34.2%的受访者表示,手机响了会不自觉拿出来接电话;32.8%的受访者说,是为了充分利用时间

  这些数据反映出的现实情况,想想都着怕。堪称占据“主流”的侥幸心、“手机控”,都是对交通安全的“集体无意识”。可以说,对走路看手机不当回事才是最大的、根本的安全隐患!

  驾车玩手机隐患多危害大,早已被明令禁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但同样潜伏交通安全隐患并构成严重威胁的行人过马路玩手机行为,尚未出台相关法规,这一教育监管“盲区”亟待消除。

  对此,国内已有部分城市采取了惩戒措施。

  2018年12月,广东中山市一女子过马路时因低头看手机而闯了红灯,导致一摩托车躲避行人时摔倒,驾驶人重伤不治身亡,法院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行人横穿马路时低头看手机处以10元罚款。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明确,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浏览电子设备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2023年5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决定中有一条针对过马路看手机行为的新增规定备受关注:“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

  这也意味着,“不浏览”既是当事人的主动行为,也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从之前仅限于提倡遵守的文明守则上升到刚性的法律规范,这一条款的增加意义重大。

  对马路“低头族”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是遏制看手机诱发交通事故的一种有益尝试,对于沉迷手机的人而言,好比一次“当头棒喝”,确能起到警示作用,同时会提高公众对低头看手机行为危害性的重视。不少网友希望在全国推行此类举措,笔者觉得“这个可以有”。

  在手机越来越普及的背景下,面对走路看手机十分普遍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状况,当紧需要采取对策了。在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增强安全意识、改变不良习惯的同时,有必要通过制度约束予以警示、形成倒逼。

  如此,才能有效遏制这一新的“马路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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