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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盗窃单位财物后帮毁灭证据是否构成犯罪?

  编辑同志:

  古某盗窃公司价值40余万元的货物后,被加夜班的我的丈夫发现。基于两人平时关系很好,在古某的要求下,我丈夫帮助其清理了现场所有的犯罪痕迹,客观上给警方破案带来了很大障碍。事后,警方通过销赃渠道破获了该案。请问:我丈夫是否构成犯罪?

  读者 谢婷婷

  谢婷婷读者:

  你丈夫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帮助毁灭证据罪是指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的“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沾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还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等;“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动机卑劣,多次进行帮助,帮助重大案件的当事人,因帮助行为导致侦查受阻、诉讼活动无法进行、中止,造成错案,影响恶劣等等。

  结合本案,你丈夫的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一方面,你丈夫明知古某盗窃公司巨额货物,却为了让其逃避刑事追究,而帮助其清理所有犯罪痕迹;另一方面,你丈夫已经以自己的行为使相关证据从形态上予以消失,客观上已经给警方破案带来很大障碍;再一方面,被帮助人古某属于犯罪嫌疑人;第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古某的盗窃公司财物价值达40余万元,无疑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与之对应,你丈夫之举无疑属于“情节严重”。

  律师  颜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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