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丈夫工伤死亡前曾立下遗嘱,称其死后工伤保险机构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全部归其父母继承所有。丈夫去世后,虽然我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3岁的幼子嗷嗷待哺,但丈夫父母以遗嘱为凭拒绝向我们转交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请问:丈夫能否通过遗嘱指定供养亲属抚恤金归谁继承所有?
读者 薛中中
薛中中读者:
你丈夫不能通过遗嘱指定供养亲属抚恤金归谁继承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与之对应,你丈夫生前能否通过遗嘱来处理供养亲属抚恤金、其处理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否属于其生前“个人财产”。
而《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2条也指出:“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即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后,无法供养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时,由工伤保险机构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的维持基本生活等的补偿。即基于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生在职工死亡之后,给付对象也不是职工本人,决定了供养亲属抚恤金不属于职工本人生前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处理。
律师 廖春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