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 穆
近期,我市公安机关连续查处多起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的案件,对5名涉及不当行为的网民给予罚款、行政拘留5到10天等相应的处罚。(《大同晚报》7月18日)
这几名网民的不当行为均是为博眼球造谣生事。为了吸引关注和增加流量,肆意在网络平台上编造、发布虚假信息,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咎由自取。
随着移动互联网日益普及和相关应用不断升级,几乎每个网民都可以通过个人账号生产、分享、传播网络信息,引起网友关注,这样的自媒体层出不穷。
自媒体具有平民化、个性化、交互强、传播快等特点,有利于信息的全面捕捉和疾速传播,却也很容易出现良莠不齐、泥沙俱下等问题。特别是其中有部分人想成为“网红”,为了吸粉突破底线,为博眼球不择手段,为了在短时间内获得巨大流量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公众的焦虑、宣泄、同情弱者、围观猎奇等心理,搬运加工、二次创作、东拼西凑、张冠李戴甚至直接造谣,破坏了网络生态,扰乱了舆论环境,误导公众,贻害社会。
为了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各级公安机关出台了一系列整治措施,持续加大打击力度,让唯利是图、没有底线、恣意妄为的“好事者”付出违法的代价。
网络空间从来不是无法无天的“江湖”,更不是来去自如的“造谣场”。想不负责任地搞事情,想不择手段地赚流量,打这样的如意算盘,最后的结果必然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面对网络谣言,广大网民要理性思考、听取多方信息,认真甄别真假,不随意转发和扩散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信息,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积极主动举报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和不文明网络行为,共筑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