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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发布提示函对欠薪说“不”

  本报讯 (记者 双红) 为落实好治理欠薪冬季行动的部署,保障广大劳动者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近日,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向全市各用人单位发布防止欠薪提示函。

  提示函提醒各用人单位,应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等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不能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需提前支付,不能顺延;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书面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确保劳动者工资支付的透明化和规范化;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施工合同要求履约担保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同时,各用人单位应主动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会等部门的监管和监督,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欠薪隐患。发生工资争议时,用人单位应积极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劳动者可通过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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