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 穆
据媒体报道,近日,江西奉新县驴友违规探险被困,5名脱困驴友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2万元救援费用。
这是江西省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行为进行追责。国内其他地方或旅游景区,早有先例。
2018年9月,四川四姑娘山景区就启动“有偿救援”,凡擅自进入景区发生险情需要救援的,或违规在景区登山、徒步、攀岩等发生险情需要救援的,救援所产生的费用需自行买单。
2018年7月1日施行的《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规定,旅游者不遵守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属地政府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2021年6月,黄山市又出台《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相比2018年由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制定、仅限于黄山景区的《实施办法》,《指导意见》由市文旅局、应急局、司法局共同拟定,涵盖黄山市山岳型景区,实施范围更广。
我国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多地对任性冒险驴友实行“有偿救援”,是因为驴友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遇险的事件和联合救援行动频频发生,而任性驴友大都罔顾景区规定和相关提示,我行我素。
据报道,此次江西奉新县5名驴友出发前,民宿经营者已对其进行善意提醒,可他们仍擅自闯入未经开发的山区,最终因迷路而不得不向外界求救。好在当地政府迅速响应,组织起多部门联合的数百人救援队伍,历经18个小时的艰苦搜救,终将失联驴友安全找回。
能够安全脱困,这些驴友是幸运的,但在为他们有惊无险而庆幸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这样的违规行为不但会给自身带来生命危险,同时给政府给社会给他人带来很多困扰。
一些驴友为图一时之快而陷入绝境,却需动用公共资源救援,以身涉险造成较高的救援成本,获救后“拍屁股走人”,显然不合理。只有让涉事驴友承担一定的救援成本,才会吸取教训,并能以儆效尤,这合情合理、合法合规。
户外探险已经演变成一些驴友的冒险游戏,他们不仅把自己的人身安全作了赌注,在个人或小群体追求好玩和刺激的同时,也给景区管理和公共安全添乱添堵。对此,除了“有偿救援”“终身禁入”等约束措施,还应在道义、责任、制度、规范等方面做深做细。驴友们则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任性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