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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睡的良心

  马克·吐温为“理想生活”列了三个条件:真诚的朋友,美好的书籍,沉睡的良心。前两个好理解,最后一个值得讨论。为何在令人向往的幸福日子里,良心最好“沉睡”呢?如此说来,良心作为私人品德的守护者,公序良俗的看门人,不可能全知全能,永不下岗,全天候地执行任务。

  如果遇到以下状况,它会猛地惊醒,走上哨位:遭遇抉择。比如,路上遇到一个老人倒在地上,车站发现扒手把手伸进别人的口袋,马路旁边一个没了手脚的人在乞讨。

  如果你认为第一个案例是碰瓷;第二个案例太复杂,高声呼喊虽可引起注意,但会把祸水引向自己,遭扒手的同伙报复;第三个案例,你认定乞讨者是伪装的,于是你掉头不顾,“良心”按兵不动。

  或者,你什么也没想,就见义勇为,良心成为可贵的本能,以上二者,都不会制造内心的不安。

  问题是我们未能免俗,老在“两可”“两难”间举棋不定,怕上当,又怕受警醒着的良心谴责,天人交战,难免吃苦头。

  不能不省悟,良心如果“沉睡”,实在是福气,这一状况意味着,内心拥有至为难得的平静、平衡。没有战争,坦克的履带干净,火箭的发射架沉默。没有辗转反侧,安眠药瓶的盖子没动。没有犯罪,牢狱冷冷清清。

  所谓“平生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这“心”就是因自信而酣眠的良心。

   □ 刘荒田 ——摘自《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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