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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版)》发布

  本报讯  (记者 孙露)  记者日前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在充分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市结合实际编制印发了《大同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

  据介绍,本目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公共管理机构 ”)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和获取的信用信息。

  本目录共纳入公共信用信息15类,包括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职称、职业和从业资格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合同履行信息,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信息,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水电气费缴纳信息,拒不缴纳税款、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用的信息和拒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信息,市场主体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有关机关根据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情况,对行贿人作出行政处罚和资格资质限制等处理,拟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的,应当征求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按照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应遵照合法、正当、必要、最小化原则,严格按照本目录归集公共信用信息。严格遵守关于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严禁泄露、篡改、毁损、窃取、出售、非法提供信用信息或非法获取、传播、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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