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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跳舞被撞受伤,舞伴担责吗?

  年近七旬的周某参加了老年舞团,在一次舞蹈排练中因走位失误与舞友张某相撞,造成多处骨折。那么,这场舞池中的意外该由谁担责?前些日子,重庆市南岸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跳舞引发的健康权纠纷。

  周某和张某都是重庆市南岸区某老年艺术团的成员。2019年6月4日,周某在舞蹈排练过程中与张某发生碰撞后受伤,周某随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5天,被诊断为肱骨远端骨折、左桡骨头骨折、左尺骨鹰嘴骨折。后经鉴定,周某此次受伤构成十级伤残。

  据了解,包括周某在内的艺术团成员在案发日前都签订过自担风险承诺书。然而,周某认为自己是被张某撞到才摔倒受伤,张某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于是便诉至南岸区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3万余元。

  庭审中,张某认为该舞蹈排练活动是自发组织、自担风险的,周某受伤是因其舞蹈走位错误,才与正确走位的自己相撞,周某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且案发时,周某在自己的左后方,张某即便尽到最大的注意义务也无法避免周某被撞。在周某摔伤后,自己还及时将其送医,已尽到应尽的义务,不应该承担责任。

  庭审中,张某还申请了证人汤某、苏某、胡某出庭作证,证人均表示加入艺术团都签订了自担风险承诺书。其中,汤某、苏某表示张某的走位正确,而周某走位错误。

  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不存在故意或过失,无需承担周某受伤的赔偿责任,遂判决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本案系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该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从事发时的监控视频、舞蹈表演视频及证人证言来看,周某、张某发生碰撞的原因系周某在事发时舞蹈走位有误,张某对其摔倒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同时,当事双方均系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自愿参加舞蹈排练,即同意自甘风险。

  对于本案当事双方而言,“正当风险”后果是被允许的,即只要“风险制造者”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受害人需自行承担损害后果,“风险制造者”不需承担侵权责任。  据《老年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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