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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4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13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4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案例涉及食品、药品、广告等多个领域,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希望通过这些典型案例,帮助消费者提高消费维权意识,谨防消费陷阱,维护合法权益,同时震慑不法经营者,敦促企业守法经营,共同净化消费市场环境。

  􀳂  平城区某养生馆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4年5月24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平城区某养生馆通过互联网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宣称 “专门解决动脉硬化问题”“保护神经细胞免受损伤”“减少血栓形成,修复血管壁”“阿克虾油专门解决动脉硬化问题”等疾病治疗功能。

  该养生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3.01万元。

  􀳂  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7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门店招牌、室内玻璃、维修工具、工人服装上印有“奔驰”等字样标识。

  经查,该公司未经授权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6050元,罚款3万元。

  􀳂  平城区某生活超市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1月25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平城区某生活超市在货架上陈列独立包装红糖、红糖块,红糖标签标注的保质期为2025.01.21,红糖块标签标注的保质期为2023.09.02。供货商提供的检验报告显示,红糖保质期为2024.09.15,红糖块保质期为2024.03.28。

  该超市销售的红糖、红糖块保质期与检验报告不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997.63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  平城区某药店违规展示处方药信息案

  2024年3月29日,依据网络监测的违法线索,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平城区某药店进行检查。经查,该药店在天猫网店铺经营加味龟龄集酒、草木犀流浸液片、神曲消食口服液等多种药品,违规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信息。

  4月17日,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进行整改后复查,现场发现其仍在主页面上展示银杏叶提取物、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圣邦杰)、阿卡波糖片、加味龟龄集酒、硝苯地平缓释片等多种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等信息。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5万元。

  􀳂  平城区某美容用品店销售不合格化妆品、不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4年4月5日,平城区某美容用品店销往沁源县某日化店的唯迪娅海藻保湿面膜,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菌落总数超标,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次面膜的进销记录和检验报告,且不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50元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  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2024年3月5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其印制的《会员章程》中规定“会员卡一经办理,不得停卡及退卡”“因经营管理需要,俱乐部有权调整、增减部分项目,更改卡种卡价,该行为不视为违约,且在店内公示后即视为通知,无需另行报告给会员个人”“公司对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有最终解释权”等。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  云冈区某日化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案

  2024年10月30日,云冈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对某日化经营部进行调查。经查,其所销售的“雅诗兰黛新净莹雅诗兰黛柔洁面乳”标签上未标注限期使用日期,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云冈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59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  某药房使用未经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2024年4月30日,广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大药房有限公司使用的ACS-30电子计价秤,用于销售中药及中药饮片称重贸易结算,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即予以使用。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规定,广灵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使用,处罚款500元。

  􀳂  平城区某物业服务公司超标准收取停车费案

  2020年至2023年,平城区某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11个子母停车位按2个车位收费,《大同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规定,独立车库停车服务费60-100元/辆·月,当地发改部门核定该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为75元/辆·月,每年900元/辆,两辆车每年应收1800元,该公司实际收取费用平均为1966元/辆,共计多收7304元。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平城区市场监管局没收其违法所得7304元,罚款7304元。

  􀳂  云冈区某酒店预付式消费纠纷案

  2024年12月,钱某向云冈区市场监管局投诉,在某酒店预订了10桌宴席,由于特殊原因宴席无法按期举办,经与酒店协商无果,遂投诉求助,要求酒店退还预交的3000元定金。经查,该酒店与钱某签订的《宴席预定合同书》中,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字体未加粗或未单独告知,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酒店退还钱某3000元定金。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云冈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及时修正合同书内容。

  本报记者  刘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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