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昱郁)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一起强制腾退商铺案件,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贾某与被执行人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赵某借款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将被执行人名下的3处商铺以物抵债。因该3处商铺被案外人员占有并出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先后多次公告责令实际使用人限期自动腾房,并告知拒不履行腾房义务的法律后果,但相关人员始终未主动腾退,严重影响司法权威以及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于是,该局果断决定对3处商铺依法强制腾退。是日9时30分,市中院执行局按照既定腾退方案,前往案涉商铺开展强制腾退行动。执行干警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对需要腾退商铺中的物品逐一核对、清点记录。在腾退过程中,其中一处商铺的经营者岳某,反映其在春节前刚装修入住,希望法院暂缓腾退。考虑到若简单机械强制腾退,必然造成较大损失,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组织申请执行人贾某与商铺经营者岳某进行沟通,现场引导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商铺经营者岳某当场将一年的房屋租金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贾某。经过近12个小时的腾退,随着申请执行人贾某在执行笔录上签字按印,本次房产强制腾退工作顺利完成。
下一步,该局将秉承“如我在执”司法初心,严格贯彻规范执行和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工作理念,坚持“法”字为本、“严”字当头、“快”字为先的办案思路,精准适用各类执行强制措施,充分发挥强制执行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