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群众举报称,在河南、安徽省际毗邻地区,一些机动车检测站让年审不合格车辆异地“通关”。媒体调查发现,这些检测站主要客户为外地车辆,一些明显有问题的车辆确实能过关。
在同一检测标准体系下,同一辆存在问题的车辆,在A地检不过去,在B地却能“包过”,说明了什么?显然,B地的检测机构大概率存在降低检测标准、不按流程检测或者出具虚假、不实检测报告等问题。
车辆检测机构放任存在种种问题的车辆通过检测,看似给车主行了方便,实则架空了机动车检测制度,纵容了问题车辆带病上路,给车辆安全、车主或他人的人身安全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也不利于大气污染防治。
在一些省际毗邻地区出现车辆检测尺度不一的现象,暴露出检测机构执行检测标准的弹性空间大、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车辆检测信息未能共享、基层监管部门专业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不同地方对车辆检测机构的监管存在“温差”,背后既有某些部门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也可能存在责任心不强、监管目的不纯、监管作风不端正等深层次问题。
车检是一件严肃的事,不容儿戏,不容降标,更不容弄虚作假。异地车检给车主提供了更多选择,也能促进市场竞争,但不能给问题车辆开“绿灯”,不能成为问题车辆的“通行证”。新修订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不得出具不实、虚假报告。
针对车辆异地检测的种种乱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应建立跨区域联合监管机制和车辆检测信息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壁垒,使检测未通过的车辆处处受限。同时,加强对异地车检的监测,对异地车检数量较多、通过率较高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与此同时,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内部人、知情人举报检测机构降标检测、不实检测、虚假检测的线索,这也是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
监管部门如发现检测机构存在虚假检测等问题,应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公开检查结果、罚款、将查处情况通报资质认定部门、将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方式,对检测机构进行制约、惩戒,倒逼其增强自律意识,严格依法依标准检测,守住质量关、安全关。 据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