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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整治“山寨”信用评价乱象

  李生明

  花人钱财,替人消灾;一手交钱,一手交证;只需千元,一应俱全。无论什么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AA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或诚信企业家、诚信职业经理人证书、五星级品牌口碑指数评价证书等,任君挑选,一到两个工作日就能办好……

  此种“业务”早已有之,今日的特点是线上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无行政处罚记录等材料以便进行“严格审核”,显得于“法”有据,还可以在自己搭建的不同网站“业内互认”。如此煞有介事、等价交换、天衣无缝,确保被服务者无后顾之忧,甚至可以以此为凭参加“自律挑战”等社会性比赛活动。

  令人眼花缭乱的信用评价商家乃以评价证书掩盖诈骗行为“灰色产业”之母,在个别地方之所以一夜之间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在于招投标等环节对企业“信用良好”证明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信用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企业信用评价服务本属于工商登记中的一般业务,由于门槛不高,个别信用评价机构便试图通过“卖证”收费,两三个人加一台打印机就能“评”出五花八门,只见AAA级最高等级评价、不见AAA以下的虚假证书,从而轻松获得高额收益。

  广西市场监管部门曾查处的某信用评价有限公司案件,该公司打的旗号竟然是“中国信用协会”授权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李鬼冒充李逵,“山寨”信用评价乱象首先是钻了“价格差”的空子。作为合规评价机构的“李逵”,仅审核阶段就通常需要半个月,一套流程下来,成本远高于“山寨”,但出具的评价报告对社会是负责任的、可信的。其次是钻了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信息不完全共享等监管盲区的空子。再次是钻了网络平台审核不严的空子。

  整治“山寨”信用评价乱象,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有针对性地采取跨部门信息互通和强化网络平台主体责任等重点措施。当然还要提醒人们多长个心眼,对商家展示的所谓诚信证书“鸿爪从头细细看”,免得受骗上当,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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