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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规范住宿行业价格

  本报讯 (记者 刘剑) “五一”假期临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住宿经营主体、文旅相关单位发出提醒告诫函,要求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该局提醒告诫各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当日客房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对房价以外商品和服务的价费要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如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相应的标价并告知消费者。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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