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规范中药饮片零售经营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告诫函

  本报讯  (记者  刘剑)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秩序,强化中药饮片质量监管,维护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告诫函,提醒告诫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消除风险隐患。

  该局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禁止从中药材专业市场、农贸市场以及个人购进中药饮片。采购药品应做好药品供应商合法性审核工作,索取并按规定保存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证明文件资料。购进中药饮片应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逐批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中药饮片应当集中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不得开架销售。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应当正名正字;应当定期清斗,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应当清斗并记录,不得混批。要凭处方销售中药饮片,不得未经开方医师签字擅自更改或代用处方所列药品,处方审核由执业药师或具备资质人员审核,严格履行处方审核、调配、复核、发药程序。此外,须保证执业药师在岗履职,负责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中药饮片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大同
   第04版:大同
   第05版:大同
   第06版:社区
   第07版:健康
   第08版:
悬空寺:悬崖峭壁上的古建奇观
珍珠梅:苞如珍珠 花开似梅
灵丘县文联开展红色采风活动
《开放的仓库》东南邑开展
阳高县开展殡葬改革政策宣讲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告诫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