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剑) 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将于9月1日实施,为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本质安全水平,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致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的告知书》,对全市经营者提出明确规范要求,严禁违规改装行为,并设定了新国标实施时间表。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实施后,8月31日前按旧标准生产的车辆允许销售至11月30日,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
市市场监管局要求销售维修门店必须持照经营,同时应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专业维修人员和工具设备。线上线下均须显著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信息、电动车上牌须知和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同时,必须建立完善的进销货台账,严格查验并记录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及锂电池的3C证书、进货单或发票等。同时提醒经营者,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在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此外,该局严禁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加装车篷、车厢等擅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拼装、改装,导致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将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呼吁市民通过12315或12345热线积极举报违法经营或改装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