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双节临近,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正常价格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住宿、文旅相关经营主体发布提醒告诫函,提醒各经营主体合法诚信经营,如有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500万元。(《大同晚报》9月18日)
近年来,大同文旅人气旺盛,尤其每到节假日,消费市场十分火爆,给各类经营者提供了难得的商机。然而,个别商家无视相关法规,有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有的浑水摸鱼、擅自提价,更有甚者相互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而且损害大同的声誉和形象。
在过去几年的重要节假日期间,就发生过坑损消费者的案例,执法部门予以及时查处,给所有经营者以深深警示。
即将到来的国庆、中秋双节,会不会发生此类事件,还真说不准。所以,有必要提前打个预防针。通过提醒告诫,让所有经营主体守法遵规,自觉践行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同时对某些心存侥幸、企图钻空子赚昧心钱的经营者发出预警。
节假日游客会骤增,餐饮住宿等服务供不应求,对市场、对商家都是利好,但经营者不可僭越法律法规,不能不履行价格承诺,也不能不明不白要价,更不能擅自提价、随意涨价,如果想趁机发“快财”、赚昧心钱,不但违背诚信原则、丧失职业道德,而且涉嫌欺客宰客,属于违法违规经营,必然会受到处罚。
本本分分营销、真真实实标价、不搞价外加价,是诚信服务、守法经营最基本的原则。如果仗着客多不愁卖,借市场火爆之机牟取暴利,不仅会破坏游客出行体验,还会拉低商家自身价值,有损城市口碑。
对于一些不讲诚信、不守法规、明知故犯的单位或个人,监管部门就该严肃惩处、以儆效尤,决不能任其坏大局、损形象。
节假日是商机,但决不是宰客之机。在文旅市场越来越看重游客体验的当下,让游客吃好、住好、玩好,钱花得安心、顺心,才是树立旅游金字招牌的“王道”,经营主体、服务单位都应恪守。
希望所有经营者谨记监管部门的提醒告诫,自觉自律守好底线,要为大同旅游增动力添活力,为城市形象增光添彩,切莫为了一己私利出幺蛾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