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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2025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 刘剑) 2025年,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消费新领域、新模式以及民生领域重点商品,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直播带货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消费维权行政处罚案件,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1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希望通过典型案例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

  案例一:某超市经营过期食品

  2025年7月7日,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未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留存相关凭证。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销售侵犯“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025年11月14日,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称购买到假酒。经执法人员调查、汾酒厂打假办工作人员鉴定,涉案两箱汾酒均为假冒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当事人销售侵犯“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小卖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

  2025年6月30日,接到投诉,某小卖部无证销售“祖传牙疼药”。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查明,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于2025年5月至6月期间,从某药店及线上平台某药房旗舰店购进醋酸泼尼松片、甲硝唑片、萘普生片等药品,以“牙疼药”名义对外销售。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某超市经营不合格芹菜

  专项抽检中发现,某超市销售的芹菜抽检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已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主观故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未销售涉案产品、免予处罚的决定,并将违法线索移送至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案例五:某眼镜公司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

  2025年1月20日,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线索,我市某眼镜有限公司销售的配装眼镜在省级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经调查发现,该公司还存在应当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但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按规定申请检定,并对其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六:某县预包装食品企业发布虚假广告

  2025年8月4日,某预包装食品企业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滋补产品”,但无法提供相关依据,该标注易误导消费者,属于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七:某便利店价外加价

  2025年2月10日,监管部门接到投诉,某便利店存在商品标价与实际结算价不一致的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八:某餐饮店未在第三方平台更新食品安全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在外卖平台食品安全档案中公示的《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已过期,未按要求在网络平台更新信息。该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九:某电动车店销售与合格证不符的电动自行车

  2025年4月24日,执法人员对某电动车店检查时发现,店内销售的2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外观与产品合格证标示内容不符。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十:餐饮店经营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有机”食品

  接到投诉,某外卖平台经营店铺在菜单中使用“有机”字样宣传,但实际产品未取得有机产品认证。该行为违反《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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