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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改“服务”更需转变观念

  据新华社报道,3月7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小组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樊芸提出,在官方文件表述中,应将“物业管理”统一为“物业服务”。3月9日,住建部工作人员给樊芸打电话,明确告知将把《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为《物业服务条例》,行业分类也由“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一并纳入国民经济统计目录。

  长期以来,“物业管理”一词既出现在法规名称中,也出现在国民经济统计目录中,不但物业公司登记注册名称中这样写,坊间也这样称呼。然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物业公司并无管理职权,只有服务职责。法律并没有赋予物业公司管理权,而是明确了其服务责任,所以,“物业管理”一词存在争议。

  将“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看似只是一词之差,实则是行业理念的深刻迭代,更是物业公司本质的精准回归。长期以来,“管理”二字自带一种不对等的姿态,容易让物业方陷入“管理者”的定位误区,将自身与业主置于对立面,聚焦于“约束”与“管控”,却忽略了“服务”才是物业存在的核心价值。“服务”一词的替换,不仅消解了这种对立感,更明确了物业的核心职责——以业主需求为导向,用专业、贴心的行动,守护好每一位业主的居住体验。

  一词之改,变的是定位,不变的是责任,却激活了行业发展的新动能。过去,部分物业企业以“管理者”自居,在日常工作中重管理、轻服务,比如过度强调小区规则的执行,却忽视业主的实际诉求;注重公共区域的表面维护,却对业主的个性化需求回应迟缓,这种定位偏差,往往导致业主与物业矛盾频发。“管理”改“服务”,相当于给整个行业树立了新的价值标尺:物业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而是业主身边的“服务者”,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围绕“让业主生活更便捷、更舒心”展开。

  当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名称的改变只是第一步,真正的转变更需要落在行动上。“服务”二字不是一句口号,而应体现在每一个细节里:是清晨楼道里及时清理的垃圾,是深夜业主求助时快速响应的身影,是小区设施出现故障时高效的维修,是面对业主诉求时的耐心倾听与妥善解决。如果只是简单更换名称,而依旧沿用过去的管理思维、忽视业主需求,“服务”二字也会沦为空洞的形式,难以真正赢得业主的认可。

  从“管理”到“服务”,不仅是物业行业称谓的优化,更是行业发展理念的升级,彰显了对业主权益的尊重,也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期待每一家物业企业都能真正践行“服务”初心,摒弃“管理”思维,把业主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让“服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让业主感受到居住的温暖与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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