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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禁养犬名录及标准

明确34种烈性犬在城市管理区域禁止饲养

  本报讯 (记者 孙露 辛雅君) 22日,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大同市城市管理区域禁养犬只名录的通知,根据《大同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并结合我市实际,明确34种烈性犬在城市管理区域禁止饲养,警犬、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随着居民养犬数量逐年增多,一些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给社区治理、公共安全、市容环境、卫生防疫等带来较大隐患,特别是犬只伤人、扰民、随地便溺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广大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同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区域包括市辖区、县中心城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此次公布的34种禁养犬只包括:獒犬、雪橇犬、拳狮犬、笃宾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萨摩耶德犬、德国牧羊犬、阿富汗猎犬、巴山基猎犬、寻血猎犬、苏俄牧羊犬、猎狐犬、灵缇、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贝生吉犬、贝林登梗、边境梗、牛头梗、凯丽蓝梗、美国斯塔福郡梗、比特犬、斗牛犬、松狮犬、大麦町犬、土佐犬、秋田犬、雪达犬。具有上述品种血统的杂交繁衍犬只也纳入禁养范围。

  禁止饲养的大型犬标准为:成年犬肩高于65厘米、体长超过85厘米或体重超过30千克。身高指站立时从地面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超过65厘米;体长指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超过85厘米。

  据了解,禁养犬只名录并非一成不变。三部门明确,将根据城市管理实际情况、市民反馈意见以及相关政策更新,对禁养名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名录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更好地适配城市养犬管理需求。

  相关部门提醒,广大养犬市民应严格遵守此次发布的禁养名录及相关管理规定,主动配合监管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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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34种烈性犬在城市管理区域禁止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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