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的一辆小车因坠崖而彻底报废后,虽然没有维修的必要,我也没有从别处获得赔偿,且我已经投保绝对免赔,可保险公司仍以未经维修无法确定损失为由拒绝理赔。请问:保险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 陈琳琳
陈琳琳读者:
保险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机动车损失赔款的计算方法,依据有二:一是在保险合同有明确有效约定的情况下,应当依据约定处理。当前,保险人普遍采用的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保协发【2020】47号),其第18条规定:“机动车损失赔款按以下方法计算:(一)全部损失为赔款=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绝对免赔额;(二)部分损失为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绝对免赔额;(三)施救费 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之外的财产,应按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即在车辆发生全损的情形下,如果保险人、被保险人对以公估、鉴定等方式确定的车辆损失均无异议,是否维修不影响赔偿数额的确定,保险人不得以未经维修拒绝为由理赔;只有在未经维修且通过公估、鉴定等方式无法确定车辆损失或双方对公估、鉴定等方式确定的损失存在合理争议的,为防止借保险赔付获利、保险欺诈,以及未经维修车辆可能造成的交通事故风险,保险人才能以车辆未经维修拒赔;在车辆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下,“实际修复费用”是合同约定的计算赔款的因素,一般应经维修后予以赔付。二是在保险合同对理赔无约定或无明确约定,依据车损险赔付“实际损失填补”原则处理,即在保险限额内,以被保险人的损失为目的,损失多少理赔多少,通过填补至填平,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的损失消失。当车辆发生全损时,基于被保险人的损失是全损,保险人应当全额填补,保险人亦不得借口未经维修拒绝理赔。结合本案,你投保的小车已彻底报废,属于全损,没有维修的必要,你没有从别处获得赔偿,且你已经投保绝对免赔,决定了无论从约定还是从“实际损失填补”的角度,保险公司都应当根据保险金额全额赔偿。
律师 颜梅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