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关卡、一根拦杆,阻断了国道省道的通畅通行,也触碰了公共权益与法治底线。近期,稻城亚丁、泸沽湖、神农架等多个知名景区接连曝出违法截道收费乱象:从四川稻城亚丁封堵38公里省道设卡强制收取观光车费,到泸沽湖省道设卡限制通行、变相收费,再到神农架景区直接在国道拦截过往车辆强制购票通行,多地景区将全民共享的公共交通干道,私自圈占为专属“收费通道”。这场蔓延多省的景区“截道收费”风波快速成为网络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舆情哗然。
国道省道是国家财政出资修建、依法全民共享的公共基础设施,承载着日常通勤、物资运输、区域互通、应急通行等公共服务功能,通行权属于全体社会公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9条明确划定红线,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国务院也有相关规定,严禁任何未经审批的主体在公路私设关卡、违规敛财。也就是说,无论是国道还是省道,其权属、管理、使用均归公共所有,任何经营性景区都无权限占、封堵、收费,更无权以景区管理、安全保障、生态保护为借口,剥夺群众正常通行的合法权利。
但就是这样的公共资产在光天化日之下成为一些旅游企业的“收费自留地”,而且明目张胆拦截车辆敛财。稻城亚丁景区将长达38公里的S462省道纳入管控范围,社会车辆想要正常通行,必须先行缴纳120元观光车费,不购票便禁止通行。面对公众质疑,景区以路段地势复杂、存在安全隐患、禁止社会车辆驶入为由搪塞,却无法出具任何合法的道路管控、收费审批文件。紧随其后,泸沽湖景区在S307省道设置关卡,强制过路车辆签署通行协议、限时通行,将免费公共道路变成了变相收费的“过境通道”。更有甚者,神农架神农顶景区直接将截道收费的范围从省道升级至国道,公然在国家级公共干道设卡拦车,要求过往游客购买景区门票方可通行,违规尺度不断突破底线。
这波操作的共同逻辑就是,把穿行景区的公共道路强行包装成景区专属通道,将民众合法通行权异化为景区的盈利工具。其本质是权责错位、利欲越界。很显然,这类乱象危害多重、负面影响深远。对普通群众而言,大量非游览过境车辆被强制“买路”,合法通行权益遭受侵害;对文旅行业而言,知名IP靠拦路收费创收是典型的短视行为;对社会治理而言,则是破坏法治社会建设,损害公共治理公信力。
乱象屡禁不止,根源多重。表面上看是权责边界模糊,山区景区道路跨界交错,交通、文旅、属地监管存在缝隙,形成监管“真空”,给景区越界操作留下空间;再追问则是有关景区深陷“门票依赖”,紧盯公共道路流量“躺赚敛财”;更深一层原因是违规成本过低,过往同类问题多以景区整改致歉收尾,缺乏对监管部门不做为的严厉问责,导致更多的景区跟风效仿,各管理部门视而不见。
舆情发酵后,各地职能部门才介入调查核查,涉事景区才叫停非法收费。但临时纠偏治标不治本,根治“截道收费”顽疾还须标本兼治、系统堵漏。首先要划清边界、严明执法,对私设关卡、拦路收费、限制正常通行等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守住公共路权法治红线。其次要健全机制、长效监管,不能以危机公关的举动应付媒体和大众就算了事。这就要求职能部门履职尽责,落实制度、执行法律,从制度层面杜绝乱象反弹。
公共道路姓“公”,不属景区私产;文旅发展靠“质”,不靠违法违规敛财。“截道敛财”注定没有出路。景区以及其他领域都应引以为戒,敬畏法律法规、尊重公共权益是社会基本逻辑,侥幸心理、功利思维长久不了。
霜枫酒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