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声明
2026年4月,张利新(男,身份证号140623198302180030)、张新春(男,身份证号140623199412056019)二人因非法从事生猪屠宰被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刑罚。二人非法屠宰生猪并售卖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接受刑事处罚的同时,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保证今后遵纪守法,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共同守护好食品安全。致歉人:张利新、张新春2026年6月19日